(学校组织部·培训通稿)
一、提高认识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从某一党的基层组织转入另一党的基层组织时,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学生毕业离校,到新的单位,就必须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便于学生到新的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业务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保证党员的正常流动,加强党员的组织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使党员及时编入党的支部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监督的一项严肃工作。因此,要以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为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熟悉业务
1.了解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新单位的党组织收到党员组织介绍信后,通过核查相应组织材料,才能认可党员身份。否则,就不能承认你的党员身份。一般来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有三种:一是正式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的,通过开写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移。二是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实习、考察等,根据需要所出具的党员证明信件。它只能证明党员的身份,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没有转移,仍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持这种证明信的党员,在所到单位可以参加一定的党的会议、组织生活和学习等,但是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即《流动党员活动证》。此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又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须由一定的组织级别办理。学院党委(党总支)不能直接对外单位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也不能直接接收外单位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就我校组织关系转接的权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省委教育工委委托(用盖有省委教育工委印章的介绍信)进行办理相互接转手续。范围包括贵州省属高校组织部门,贵州省九个地(州、市)委、县委组织部,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贵州省国防工委、贵州省国资委,以及外省的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防工委、国资委、地(州、市)委和县委组织部门。二是直接办理相互接转手续。范围仅限我校管理的党员在校内党组织之间的转接,即通常所述的“内转”。毕业生党员转到本校其它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单位工作或就读的,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毕业生党员直接在本单位就读研究生或参加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自行编入相应的党支部进行管理。毕业生党员内转之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将《72886必赢××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转情况登记表》(纸质盖章和电子档)报校党委组织部。
3.掌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程序
①要明确接收地。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各省、(地州)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如私营企业等)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对因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转出的(如等待入学通知、单位录用批文等),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但保留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对申请暂时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除其本人应主动与学院党委(党总支)保持联系外,所在学院党组织也应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在党员落实去向后,督促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出去。
②明确责任主体。由于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严肃性,一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应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二是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可由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办理。办理时,受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必须现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委托人进行核实,向委托和受委托双方讲清楚委托办理的责任、义务和行为后果,并作好相关记录。
③把握具体流程。一是要摸清毕业生党员的相关情况,作好统计工作。二是要在填写介绍信前明确党员去向(具体接收单位),核准接收党员单位党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抬头所指单位名称)。三是要按要求填写介绍信内容(具体填写方式见样表)。填写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内容要完整;每张介绍信和介绍信编号只限一人,如填错则采取废纸不废号的方式处理,且作废的介绍信要保存在原处。四是及时在《72886必赢××学院××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表》上做好登记,并请本人(或委托人)签收。签收表原件由具体办理单位妥善保存,复印件和电子档交到组织部备案。五是要及时追回党员组织关系回执。为将工作做实,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落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党委(党总支)应负责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前往接收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并在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寄(交)回介绍信的“回执联”。没有收到回执的,要及时联系党员或接收单位,督促交回。
办理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漏转、错转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的情况。如因经办人失职造成上述原因,除按要求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进行补转外,还要对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注意保管好空白介绍信、开出介绍信的存根、返回的回执联及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
4.把握好相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①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经常会遇到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毕业离校后长期不转组织关系;另一种是组织关系转出后不按期去指定的单位报到而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对没有正当理由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和报到。经批评教育,仍不转组织关系或继续把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按《党章》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党委(党总支)督办过程要作好记录、做实材料,处理结果及申诉时限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遗失。对于介绍信换开的情况,处理意见是:收到党员换开介绍信的申请后,要立即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报告;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查明换开原因,并重点核实换开的时间是不是在有效期内。如果不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予换开。换开时,原介绍信必须收回并注明“此件作废”字样,与原存根粘贴在一处。对介绍信遗失的情况,处理意见是:收到党员遗失介绍信需补开的书面申请后,要立即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报告;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查明补开的原因,并重点核实补开的时间是不是在有效期内、补开介绍信的接收单位与原接收的单位是否一致,如不在有效期内或接收单位不一致,原则上不予补开。补开介绍信时,党委(党总支)应向转往单位的党组织通报原介绍信作废,或在现开出的介绍信中注明“原件丢失,此件为补开”的字样。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无论是换开还是补开,党员本人的书面申请都需亲自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材料与介绍信存根一道保存。
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未转,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未满一年的,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回校补办或办理。办理前,党员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除要求本人要有书面认识(党员意识、遵纪意识淡漠),还要重点审查党员本人离开学院至今的经历是否清楚,有无违纪违法行为(需由党员本人作书面说明和相关单位证明),并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后,党员要补足该交的党费外。
④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未转,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能出具党员证明(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三、及时移交材料
1.移交材料类型
一是党员的入党材料;二是非党员的入党材料(这是大家容易忽略的)
2.材料转交注意事项
一是对全部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归入个人的学籍档案(入党必备材料参考《入党必备材料清单》)。注意不要漏装、错装,不要擅自由其本人保管、转递。二是装档之前,要仔细检查材料的内容填写是否完善,不完善的要根据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完善。(如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决议、盖章等)。三是要注意档案材料的安全,落实专人负责(在职教师)。如请同学协助,除进行严格要求和管理外,还要注意本人不能接触自己的材料。四是要及时做好数据的维护。坚持党员数据管理系统的及时维护和做好半年统计数据。各种数据要准确,保持与所掌握的档案一致。
四、其他
1.对于毕业后党员没有正式人事关系仍留校学习或工作的(如协助老师完成课题、单位自行外聘职工等),必须进行党组织关系转移,不能保留在原单位。
2.因学校安排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如到泰国支教、到国外交换读研等),需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后,可由各单位暂时保留其组织关系,编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要保持与其本人联系,在其返国后敦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中属师大教职工家属的,应按照就便管理的原则,把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社区党支部或其他单位,不予保留在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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